参考学校有关《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的相关内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认真做好我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建立优秀毕业生评选长效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学生发奋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向社会推荐我院优秀毕业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为人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行修养;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科技文化活动;
(二) 热爱所学专业,实习成绩良好及以上;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健康的身心素质;
(三) 大学期间无不及格课程,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留杭名额积分表)应该在班级前60%;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
1. 院级优秀毕业生总数不超过各班总人数的50%;
2. 其中35%完全按照留杭名额积分表的排名,即排在留杭名额积分表前35%的同学自动获得院级优秀毕业生的称号,名额不能顺延。
3. 除以上35%的人选以外,各班还有15%的推荐名额(班级推荐后,需学院认定)。
三、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资格
各班推荐人选必须符合本评选办法第一款“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所有条件。四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60%的,在满足评选条件情况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获得推荐资格:
(一)获省级或国家级“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见义勇为优秀大学生”等荣誉称号者,参加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二)在学校认定的一类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
(三)在国家正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者,以第一作者发表国家专利;
(四)经过班级讨论和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在校级各学生组织、院级各学生组织担任主席团成员或部长及以上、在各班担任班长或团支书、在各社团担任主要负责人,优先考虑;
(五)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优异的同学(如志愿服务等),经民主推荐,也可以获得推荐资格。
四、评选程序
(一)有资格评选院优的同学,可以到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D-119)申请办理;
(二)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如在毕业离校前发生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将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五、附则
本办法由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勤园19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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