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根据浙财教字〔2007〕174号文件精神,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具体条件和申报要求请查看学生手册上《杭州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按照要求申报。
三、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 元。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 项或是2 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
四、申请办法
1.学生向所在学院递交简单的预申请表;
2.学院初选后组织申请人答辩,最后确定推荐学生名单。
3. 后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请要申请的同学填写附件中的预申请表,于9月29日下午4:30之前发送至lxyzhcp@163.com。
理学院学工办
2017.9.27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勤园19号楼
邮编:311121 联系电话:0571-28865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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