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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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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本科生转专业暨专业准入与确认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理学院     作者 : 理学院     时间 : 2016-03-25  访问量 : 757
各学院:
为进一步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赋予学生更多的学业选择权和发展空间,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5号)《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杭师大办字[2012]51号)《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准入及确认实施办法》( 杭师大办字〔2013〕8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专业准入与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专业准入的对象及条件
1、转专业对象:2014级、2015级在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符合转专业相关要求及条件。
2、专业准入对象:2015级在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已完成申请专业的秋学期课程,符合专业准入的要求及条件。
二、时间安排及工作程序
13月30日前,教务处审核、汇总各学院“拟接收学生计划及考核安排表”并在教务处网站(http://jwc.hznu.edu.cn/)公布;
2、4月5日——4月8日,申请学生填报《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或《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准入申请表》至所在学院教务科,逾期不予受理。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学院教务科领取;
3、4月13日前,学院完成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核,汇总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随附成绩单、专业转换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报送教务处复审;
4、4月29日前,教务处完成复审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分发至接收学院;
5、5月6日——5月11日,拟接收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地点由接收学院落实并通知有关学生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6、5月25日前,各学院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在学院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学院将拟接收学生名单电子稿、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报送教务处。
7、7月8日前,各学院审核申请学生的教学活动及学业完成情况,确定接收学生名单,组织学生专业确认。接收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稿以及学生专业准入申请表、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报送教务处。
8、下学期开课前,教务处汇总各学院专业转换名单并报送主管教学校长审批,获准专业转换名单在学校办公网(http://oa.hznu.edu.cn/)公布。
四、其他事项
1、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转专业、专业准入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专业转换的相关考核,逾期不予受理。
2、学生应根据转专业、专业准入的有关规定及本人实际,理性选择专业。专业转换申请一经批准后,专业不得更改。
3、凡申请专业准入学生,其专业准入课程正考成绩必须全部合格。专业准入课程不得通过课程转换方式进行认定。
4、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公示后,学生可在当学期选课期间,根据拟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选课。但在获准转专业、专业准入名单公布前,须照常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和教学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违反校纪、校规者,取消其专业转换资格。
5、获准转专业、专业准入名单公布后,接收学院应集中对相关学生进行学习计划、课程学分转换与认定等方面的指导,发放专业培养方案人手一册。
6、获准转专业、专业准入名单公布后,学生须按新编的行政班级参加各类教学活动。学院教务科应将所接收的学生名单报送本院学工办,学生需自行联系转入学院辅导员确定个人住宿、院学生活动安排等。
7、转专业、专业准入与确认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较长,请各学院在做好组织、宣传工作的同时,把握好时间节点,根据要求做好相关材料的报送、存档等工作。
教务处专业转换工作联系人:来老师,电话:28862202。
附表:

 
教务处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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