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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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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诚信考场”建设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教务科     时间 : 2012-05-14  访问量 : 334

 

 

 
关于加强“诚信考场”建设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建设优良学风,继续推广经亨颐学院“慎独考场”的经验,经教务处、学生处研究,决定在全校进一步扩大“诚信考场”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风是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是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良好的学风是大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也是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通过开展“诚信考场”建设工作,在学生中形成一个自我约束、自我信任机制,切实增强学生的诚信意识,促进我校学风、校风的进一步优化。
二、申报条件与方式
1、本学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考试课程。
2、以主体为行政班的教学班进行申报;原则上,下沙校区2011级所有专业课程均需申报诚信考场。
3、所申报的教学班学生无任何考试违纪和作弊记录。
4、申报材料包括全体同学本人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附表1)、“诚信考场”审批表(附表2)。
三、申报时间
2012年5月31日前,各学院将申报材料报至教务处教务科。
四、申报程序
1、学院成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召开申报“诚信考场”动员大会,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学生诚信建设和校风、学风建设,加强本学期期末考试的管理工作。
2、辅导员、班主任、任课老师及考试管理小组成员分赴班级组织学生申报工作。
3、学院由主管学生工作书记、分管教学院长牵头对申报班级进行评估,确定“诚信考场”班级,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会同学生处联合确定“诚信考场”班级名单。
4、教务处向全校公布“诚信考场”班级及考试科目。
五、考场安排
1、凡列为“诚信考场”,学院应制作如“诚信考场”、“既考成绩,更考人格” 等宣传横幅,挂于考场醒目处,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2、考务人员在考试前20分钟进行考场清理,由班委组织进行检查,学生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且与考试有关材料等自行放到指定位置。
3、考务人员(2名)负责考前考场检查、考试试卷的收发、回答学生关于试卷印刷等文字不清问题、填写考场记录等。
4、考务人员发完试卷后退场,学生开始考试,考试时自觉将教室门打开接受流动巡考人员检查。
5、学生答完试卷后,将试卷翻扣在桌子上,离开考场。
6、班长或学习委员要最后交卷,待考试结束时考务人员收取试卷方可离开。
7、考务人员应在考试结束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回收试卷准备工作。
六、相关要求及奖惩
1、各学院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学生班级申报“诚信考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学院应加强考试巡查力度,每试场巡视应不少于3次,巡考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如发现“诚信考场”中有违纪、作弊行为,应当场公示违纪作弊事实,并宣布该场考试无效。对宣布考试无效的考试科目,另行安排时间重新考试。
3、各学院要严格考试要求,并将学生参与“诚信考场”的考评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作为本年度综合测评的依据。
4、 “诚信考场”将作为申报校文明班级、优良学风班级等主要考核指标之一。
5、“诚信考场”应该模范遵守学校考试纪律,一旦发生考试作弊、违反考场纪律等行为,违纪学生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其所属行政班级将取消各类评优评奖资格。
附件:
1、诚信考试承诺书
2、杭州师范大学“诚信考场”审批表
3、“诚信考场”巡视表
4、“诚信考场”操作规程
 
                                                教务处
                                                学生处
                                           2012年5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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